通知 | 关于举办家用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次数:540 来源:

通知 | 关于举办家用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75 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76 号令)于2023年5月5日正式实施,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并组织对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针对家用燃气器具产品的特殊性,为帮助家用燃气器具企业更好、更全面、更精准聚焦本行业产品,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推动燃气器具行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燃气具协会联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定于 2023 年6月在佛山顺德举办家用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以企业自愿参加为原则,按需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机构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

广东省燃气具协会


二、培训对象

家用燃气器具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认证质量负责人、内审员、技术负责人等


三、培训时间

2023年6月26日至6月28日(9:00-17:00)

报到时间

2023年6月26日(9:00前)

考试时间

2023年6月28日(15:30-17:00)


四、培训地点

顺德保利假日酒店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荔祥路)


五、培训内容

1、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相关法律法规;

2、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要求;

3、燃气器具产品常见质量安全风险的识别及防控措施;

4、燃气器具产品常见生产、销售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

内容特色:

聚焦燃气具行业,法律法规解读除通用法规外,还包含燃气具行业和终端使用环节涉及到的法规、燃气管理条例、地方监管要求等,全面覆盖行业要求。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识别及防控、生产销售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均结合实际案例讲解,高度提炼企业共性和痛点问题并提出易实施的解决方案。讲师团队为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企业的资深技术专家。


六、培训发证

考试合格的学员可获得广东省燃气具协会和 CQC 联合颁发的质量安全总监(燃气具行业) /质量安全员(燃气具行业)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费用

1、质量安全总监: 2800 元/人 (广东省燃气具协会会员单位/持有效认证质量负责人/内审员/技术负责人培训证书的学员:2200元/人)

2、质量安全员: 2200 元/人(广东省燃气具协会会员单位/持有效认证质量负责人/内审员/技术负责人培训证书的学员:1600 元/人)

注:

(1)培训费用含资料费、师资费、场地费、培训期间的午餐费等,培训期间学员住宿可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安全总监与安全员不可为同一人,持有效质量负责人/内审员/技术负责人培训证书的学员需报名时备注有效期内的证书编号,以便工作人员查验。


八、缴费方式

请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汇款请备注“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费”,并汇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称:广东省燃气具协会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号:110052524659 01


九、报名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

本次培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 2023年6月26日17:00 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学员报名信息完成培训报名


十、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准备好 2 张大一寸彩色照片(底色不限),现场提交给工作人员。

(二)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

(三)联系人及联系申话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

刘泽华 13790726411(微信同号),020-85190154

2、广东省燃气具协会

蔡玉珊18922259194(微信同号),020-87250109

雷哲航15302202039(微信同号)




重要提醒

依照国家税务相关文件规定,请报名学员以公对公转账方式进行缴费,方能开具对公发票,若以私人账户对公转账,仅能开具私人抬头发票,为保障学员有效报销,请严格遵循此原则缴纳培训费,发票一经开出,概不负责退换票。


附件:关于举办家用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通知

留言
* 姓名:
* 电话:
微信号:
邮箱:
企业名称:
* 留言内容:
提交
置顶
返回
顶部